第二章国外的参展的费用
到国外参展,究竟租用多少摊位恰当,租用多大展馆为宜,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展出最佳等等,都须慎重考虑,切不可突发"展位越大越魄"的奇想,要力戒脱离实际需要,背离"投入产出"的效益原则,同时对展览会的费用项目多作具体的了解,比较,并作深入探讨。一旦对外签约,则应守合同,讲信用,不可任意撤约,造成信誉与经济上的损失。
第三章布展设计
提高展览质量,展览设计和摊位布置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以前的参展企业,有较多的公司对展位设计重视程度不够或参展人员的参展经验不足,出现公司只重视展品质量,忽视摊位内部布置等现象。有的摊位在展位内随意堆放,像摆地摊,致使展品内容虽好,但从展台整体看去,仍较暗淡无光,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和贸易的成交,这对参展者的损失是不可估计的。鉴于此,特有以下几点建议,供各参展商参考!
1.根据公司自己的摊位面积,把握好参展品的数量和质量,不宜过多,否则给人一种拥挤感;当然也不宜过少,给人空荡感。
2.重视布展工作,对展位内的一钉一线都要认真讲究。墙面上不宜乱订乱挂,如做装饰处理应在国内准备好,做到处处有交代,事事有准备,不留伤痕,不留印记。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展品摆放时要具体设计好位置,做到高低起伏,错落有致,层次分明。
3.提高参展人员的素质,认真对待展台设计工作,讲究效果,反映水平,力求展品布置由过去的完成型向当今的讲究型发展。
4.建议参展公司在筹备展品时,根据国际标准展位的尺寸(长3mX宽3mX高2.5m),准备2到3幅能反映贵司产品和规模的挂图(画、图片),尺寸为120cm*90cm(竖版式)或90cm*60cm(横版式),或者更大幅的挂图(宽度最好不要超出2.5M)。国内装好后随展品一同发往国外。(相关企业的文字说明设计如图片一样)。同时对挂图如何布置在墙上有个提前准备,譬如相关的挂钩等。
5.做好以上工作,一方面可以从容布展、撤展,更重要的是能够展示公司形象和实力,增强参展效果。
第四章展会的章程与海关对展览品的监管办法
详尽地了解有关展览的展览章程和展览品的监管办法,是办好展览、取得理想效果的重要条件。一个展览会的章程,对展览各方面的事宜均有明确的规定。如第10次大阪国际博览会的一般规程,包括了下述29个方面:1.名称2.目的3.主持单位4.支持5.赞助6.会期7.会场8.展出者及展品9.展览场地种类及其基本设施10.展览场地租费11.展览小间的申请和合同12.展览小间之申请与合同的取消与失效13.小间的分配14.展品搬入与搬出15.展示16.实演17.试销18.展品的安全保护19.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20.供电、电话、供水与排水21.入场22.各种经费的负担及结算22.展览宣传24.展出者名录25.事故防止与事故责任26.照像与临摹27.会期的变更与中止28.规则的细则29.规则程序的变更。为使读者比较实际的了解,特从中选摘八条,都是出展中常要遇到的,介绍于后:
(一)展品
A.展品是展出者生产或经营的制品。
B.似如下的东西禁止展出。武器、枪、刀、剑类,引火,爆发性或放射性危险物,剧毒物,麻药,有可能侵害工业所有权的东西进口或禁止销售品。另外,主办者认为有碍于展览会举办的物品。
C.保护工业所有权
有关申请工业所有权以前的发明方案的展品,根据另定的手续,受到特许法第30条3项等的保护(国内)。
(二)试销小间:一小间9平方米(3m×3m),安排为单排或双排,可在试销小间试销的商品,于新产品及未介绍品等。其细则按另定的试销特别章程办理。
(三)展出:展出者利用所分配的小间,可以设置为取得展品效果所必要的展览设备、装饰、各种标志等。这些设施以离床面高2.70米为限,其细则另定。
(四)实际表演:
1.展品实际表演,要考虑到对人体、财物的安全与其它展出者是否有影响
2.主办者认为有必要时,进行为谋求安全的处理,而限制表演或使其停止。
(五)试销:展出者在所分配的展览小间内,不能把展品或其它物品在展览会期间以转让的条件销售。不过,按有关规定条款可以在特定的场所试销商品。
(六)照像、摄像及临摹:
没有展出者或主办者的同意,不能对展品物进行摄影、监蘑测定取型等。
(七)展品的安全保护:
1.主办者应由负责的管理人员管理整个展馆,以保证安全。
2.展品的保护系统由展出者负责。主办者对偷盗、丢失、火灾、操作及在展览场所里发生的其他事故,不赔偿其损失。
3.展出者对搬进馆内的货物,在运输及展览期间要投保,并请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八)展览场所的原状恢复:
展出者在会场内工作时,原则上在展品撤除期间内完全恢复,所谓恢复.并非原样不动,如因在会期内不能进行恢复,而由主办者代办时,其恢复所需之费用由展出者负担。
第五章展览品的运输、保险与展后处理
(一)展览品的运输
如何将展览品安全、准时、经济地运到展在国的展览馆,并复运回国?一般均全权委托外运公司进行(外运公司通常又与其在展地国的运输代理公司合作进行)。按外运公司的要求,展览组织者应提供有关展览品的资料,展览会地址、日期、收件人,以及展览品箱号、唛头、懈装、尺码、毛重、净重、以及总的体积和重量等。应该提请注意的事项尚有:
1.抵港时间,最好稍微留有余地,以防港口至展馆途中的意外延误。但抵港时间亦不宜过早,一会增加仓储费用,二会增加展品受损的可能。
2.展览品使用出口包装,具备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尽量使用集装箱运输方式;在散装出运时,尽量地配载时考虑到港后卸货的便捷。
3.唛头、箱号、装卸运输标志要力求明显,展览道具箱外唛头的拟定,一般以取展在国大写第一个字母,加上展出年,如1988年赴意大利展览,唛头即可定为道具箱外刷制的唛头,及各类标志,通常为:唛头、箱号、体积、重量、吊钓批示符号和防雨、易碎等安全标志。需要加以说明的几点是:
①、送海关一式两份的展览品清单:分别列出展品清册、卖品清册、宣传品清册、展览道具清册;.文种系展出国文种与展在国文种相对照;有些国家要求标明每件展品毛重、净重;
②、需交验本国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展品与卖品商检证书;
③、对某些食品、毛皮制品等,尚须出具检疫证书。
(二)展览品的安全与保险
出国展览品的投保,我国一般在国内投保,投保的项目,一般是火险、水险、盗窃险。投保的作用,主要是防备万一发生事故和失窃,尚可得到部分的补偿。但补偿永远不会同失去的价值相等,特别供展览、销售的展卖品,推动了就等于失掉了市场时机,其看不见损失是难以追加的。所以,防患于未然是至关紧要的大事。防火处理、防火装置、防盗措施、安全守卫与检查制度,都应完善和健全,并贯穿于开箱至装箱的整个展览活动过程。特别是对那些"价值连城"的珠宝、文物之类,更应重点加以保护,力求做到万无一失。
(三)展卖品的销售方式
1.小卖品的出售,赚点钱不是主要目的,从展览现场效果看,是为了活跃展览气氛,吸引更多观众;从展览促销角度看,小卖目的,全在于促进展览品的销售和获取大批定单位,以价廉物美之印象,博取广大观众对中国某些商品的良好印象,以有纪念意义的小商品,让观众留下对中国展览的记忆。同时,通过卖品出售,亦是实地了解当地消费市场的一次良机。从这最后一点考虑,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出售卖品,展出者一定要参与进去作些现场考察和交谈。
2.小卖品出售方式,大体有三种:
①自销,最能取信于观众,但由于工作量过大,故往往将有限的展团力量牵进过多,而常常赞成本末倒置,削弱了展览与成交的工作;
②同当地经销商或代理商合作经营,销售设备和大部分售货员由当地合作者负责,可以大大减轻展览团的工作量;
③将小卖品更适销对路(包括部分有销售市场的试销品),可邀请代理商来华选购;
为使小卖品不因代理商可能的图利心切而推动原旨,事前应与经销代理订立关于销售价案同当地市场价格差价的幅度:通常低于当地市价的10%左右。
(四)展览品的处理
对展览品的处理,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
1.国内指定不出售的,应原件运回;
2.贵重展品,一般可采取个别成交的办法,或寄售的办法。若二者都不成,则需运回;
3.中、低档的商品,一般采取折扣包销的办法,在展览中蒙尘、光彩失色、吊挂受损之物,折扣较大(商档的商品、艺术品一般不打折扣,有些令人瞩目的精品,相反因展览而身价上升)。
4.展览道具类,除了铝合金组装式道具之外,一般不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东西,出于运费过大的考虑,大多就地处理或出售,或赠送,或作废物处理。一个展览会的价值,往往会被为数不多的贵重展品占去一半或大半。所以展品处理的重点实际就在这些贵重展品的出售上,很多展团为此大伤脑筋。而横滨1980年上海工艺美术展览为些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在展览开幕之前,将贵重展品做成精致的样本,附上一张开幕请贴,通过当地的赞助机构派人送到当地的一些准买主手中,这就为目标买主的莅临展览、购买展品做了很好的公关宣传工作。结果,销售成绩极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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