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3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
规模展会基本实现网上登记注册、信息查询、展商与观众互动等功能。完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大数据在会展行业的应用。推动智慧展馆建设,整合各类展会服务资源,提高展会技术水平和服务功能。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服务与管理创新,形成线上线下展会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贸促会、浦东新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市会展行业协会)
四、打造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展馆运营机制
推动本市展馆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化,制定公开透明和非歧视的场馆使用规则。加强展馆品牌管理,不断优化品牌发展措施。鼓励本市展馆通过输出品牌、管理和资本等形式,提高运营效率。鼓励通过制订行业规范等方式,明确场馆管理者、展会主办者、参展商、服务商等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完善展馆周边配套设施建设,逐步优化展览环境。加强对大型展会的运营保障,强化在安全保卫、交通组织、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和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浦东新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二)完善标准体系
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参与展览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加快制订、实施展馆管理、经营服务等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商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本市展览业企业开展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国会展业技术组织在沪优势,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行业促进”的展览业标准化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三)优化展览业布局
积极扶持浦东新区、青浦区等区域推进展馆配套建设和产业集聚,打造本市展览业重点发展区。发挥大型品牌展馆的行业引领作用,鼓励中等规模展馆向专业化发展,引导小型展馆开展特色经营、转型发展。增强产业链上下协作关系,形成以展览业企业为龙头的行业配套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浦东新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市会展行业协会)
(四)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支持和鼓励展览业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把制止侵权、假冒、虚假宣传等工作内容列入展会整体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快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五、健全展览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完善财税扶持体系
发挥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作用,对本市展览业发展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展览业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展览业企业提升展会策划水平,加大对创意与设计类展会的扶持力度。优化公共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鼓励展览业机构到境外办展参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二)优化金融保险服务
鼓励会展产业基金发展,重点扶持创新性强、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的展会。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展览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探索展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研究设计服务国内外展会需要的保险险种。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业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贸促会、浦东新区政府)
(三)提高便利化水平
提高展品通关效率,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检验检疫高信用企业,简化展品通关手续。用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手段,协调各相关部门、整合项目审核、信息报送等渠道,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市商务委、市贸促会)
(四)健全行业统计制度
进一步完善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以展馆、办展机构和展览服务企业为主要对象的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展览业经营状况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贸促会、市会展行业协会)
(五)加强人才体系建设
鼓励本市院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培养适应展览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专门人才。促进本市高校、研究院所开展与会展企业的交流,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有机结合,鼓励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与相关院校联合培训人才。建设校企联合的会展业实训基地,鼓励高端人才培养。大力引进本市展览业所需各类优秀人才。探索会展行业组织开展人才评价,全面提升展览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