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2-24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12月 16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山西太原某家乐福超市在因违法经营被责令整改期间,随意更改现场制售食品生产日期,该超市值班负责人公然声称“企业大,不怕罚款”。该事件暴露了基层工商部门在对大型食品零售企业监管的有效性及违法经营处罚的适用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单纯罚款难以遏制其违法经营。值得相关监管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改进监管方法和处罚措施。
“屡罚屡犯”因违法成本过低
12月 11日晚,“中国之声”记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到山西太原涉嫌价格欺诈正在整改期间的某家乐福超市暗访,发现在超市即将结束当天营业、顾客不多的时候,超市值班负责人不断催促员工排查标签。在超市的糕点专区,售货员已经迫不及待地将橱柜中的发糕和各式蛋糕的生产日期换成了“明天”,也就是 12月 12日,即将过期的食品摇身一变成了新鲜货。记者还发现,该超市部分生鲜熟食类食品居然也是“早产儿”。
刚刚因违法经营受到处罚,正在整改期间的家乐福,为何仍然敢违法更改食品生产日期?其值班负责人道出了企业对待处罚的态度:“企业这么大,不怕罚款!”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经济学家马光远等有关专家表示,家乐福之所以“屡罚屡犯”,关键在于违法成本过低。
对大型商超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认为大型企业自律水平较高,监管部门对其监管重视程度不够。一般而言,大型商超都配有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因此,工商部门一般都把农村集贸市场、食杂店、现场制售经营摊点等小型食品流通经营者作为监管重点,对大型食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反而不够深入细致。二是大型商超经营的食品种类繁多,监管手段不足。大型商超经营范围涵盖群众日常生活消费的多个方面,仅食品类就涵盖了预包装食品、生鲜蔬菜、水果、肉食、水产、粮食、食用油、酒水和现场制售食品等多个品类,每个品类又包含众多品牌的不同规格产品,工商人员主要依靠的查看包装标识、感官判断和现场检测等简单方法难以实现无缝隙监管。三是重罚款轻停产停业、吊销证照,处罚威慑力不足。由于受现行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这种经费保障政策的影响,一些基层工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行政处罚与纠正违法行为的关系,对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罚款积极性较高,而很少使用没收违法商品和设备、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手段和措施,从而造成监管盲区和执法漏洞。一些大型商超销售额和利润较高,罚款远低于违法盈利,难以有效震慑其违法经营行为。四是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企业失信成本低。目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机制、可追溯机制、检验检测机制、协调协作机制、社会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食品经营者的准入限制、违法失信惩戒等制度不够健全,企业失信成本偏低。
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提高重视程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基层工商部门要在重视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的同时,不放松对大型商超的监管。通过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形成有效的日常监管。
二是要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基层食品安全执法装备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依托有奖举报制度,调动群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形成对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有效补充。
三是要规范行政处罚,增强执法威慑作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根据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情节等因素选择自由裁量权,纠正重罚款,轻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执法偏差,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流通行业,形成有效的执法威慑。
四是要强化信用监管,形成全方位制约。加强对大型食品流通企业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其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建立失信食品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规范信用信息的披露,增强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的整体效应,从而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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