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食用菌生产经营者或者为食用菌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食用菌生产原辅材料的购买,食用菌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食用菌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据了解,湖北随县裕国农业综合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裕国菇业有限公司、吉祥寺村共同发起,合作社将生产、技术服务、销售和配送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了连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不但在产业经营中获得规模效益,而且在市场交易中提高了竞争地位,有效地解决了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该合作社现有农民社员2369名,2011年社员人均收入达到3万余元,比2010年增加6500元。该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相对比较高。
据调查,湖南省长沙县农民张国进2006年建立了湖南省最早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600万元,现有入社成员近400人。合作社运用现代化模式,采用“市场+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成功摸索出稻田棚栽、反季节地埋和工厂化栽培等3种生产模式。2011年,合作社实现生产销售收入2750多万元,提供就业岗位 1200多个,农民增收1000多万元。
很多食用菌合作社达不到这个层次和水平。
通过对全国主要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走访发现,食用菌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主要是:一是资金缺乏。参加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提高收入水平,而抱有这个目的的农户大多经济条件一般,因此很难拿出大量现金入股,影响了合作社初期发展。二是内部运作不规范。社会资本大量参与发起组建合作社,一方面促进了合作社数量快速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出资额不同,大户出资兴办的合作社往往使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章程制度不规范,农户小户很难通过合作社来提高收入,表现出不积极不配合的情况。三是管理较为松散。合作社发展需要由下到上的自我觉悟、自我发展,有的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的形式通过摊派、制定计划、揠苗助长等发展合作社,成立后的合作社很少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处于比较松散状态,成为“面子工程”。
针对以上现状,应该采取什么对策呢?
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但是却要与大型农业企业一样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个弱势群体需要国家层面强化扶持力度推进发展。
针对当前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有专业人士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克服我国现阶段农户分散经营,连接我国农业生产的小规模经营与国内及国外两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实现我国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实现增产增收的最有效途径。我国国情和合作经济组织现状都决定了‘十二五’期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与金融扶持,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定位、体制构成以及扶持方式都会对其未来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现有法律门槛太高,限制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通过内部筹资增加自身积累,我国急需出台专门针对合作金融组织的相关法律,以满足食用菌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需求。
据了解,一般的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主要以生产、运输和销售为主,涉税环节较少,几乎不征税。如果有食用菌加工等环节后,将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相关税收,这样必然会加大专业合作社的生产成本。其次,财政、工商等部门缺乏明确的优惠政策。如部分县、市设立了《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但国家没有此项政策,农户感受不到成立合作社的优越性。另外,成立合作社需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品牌推广,在这方面需要工商部门政策的大力扶持。(邓茂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