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3-25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食用菌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国食用菌总产量2009年为2020万吨;
“十二五”期间将是食用菌产业大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强食用菌市场体系建设,对于促进菇农增收、引导市场消费,推动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产量和产值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为总结行业前期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明确食用菌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和重点,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适应食用菌产业发展的市场运行体系,本报告提出如下分析与建议。
一、我国食用菌市场体系现状
(一)发展现状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食用菌行业已初步形成多元市场主体、多种交易方式、多层次市场结构并存的产品市场体系,在搞活产品流通、保证市场供应、提高流通效率、调节产品供求、配置产品资源、保护菇农及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食用菌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据调查,全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有1 500多家,专项的食用菌产品批发市场30多家,其中400多家有专门的食用菌展厅;经营食用菌零售业务的集贸市场遍布城乡各地,大部分城乡超市或小菜摊都经营有食用菌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主体有国有、股份制、民营等,市场类型有大型的农批市场、区域性市场、大中城市农批市场、城镇摊位市场等,交易方式有协商交易、竞价交易、网上交易等;从事食用菌期货交易也有萌芽。
2。食用菌市场功能不断完善。各类食用菌市场分工趋于明晰,市场定位逐步明确,作用日益显现。各地的食用菌收购市场在贯彻地方政府的收购政策、方便农民售菇、促进食用菌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优质食用菌产品等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食用菌零售市场在满足和方便人们曰常生活需要,调剂“菜篮子”品种余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型食用菌批发市场在组织大宗食用菌品种交易,形成现货市场价格,传递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等方面显示了重要调控功能。
3.食用菌市场管理逐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等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食用菌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级的建立,为规范食用菌经营者和管理者行为,加强食用菌市场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食用菌市场流通监督检查机制初步建立,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维护了食用菌市场正常秩序。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2020年我国人均GDP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的奋斗目标。“十二五’’时期是关键的五年。在这五年里,食用菌产业面临着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其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把“三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今后“三农”资金投入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定提高,补贴要扩大,科技支撑要加大,基础设施要改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一重大决策为食用菌产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其二是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百姓收入增加,对改善生活质量的欲求越来越强烈。食用菌营养丰富,是广大群众喜爱的健康食品,随着家庭生活的安康富裕,对食用菌需求将会越来越旺。可以预见,伴随今后五年国家采取的一系列“富民”政策措施,食用菌消费将会有突破性增长。经营食用菌的市场主体和食用菌流通数量会迅速增加,食用菌产销格局将出现新的变化,同时,对食用菌市场体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食用菌市场建设要紧紧跟上生产发展的步伐,尽快改变缺乏现代流通的设施设备,技术落后,信息不畅,一些地方各自为政,无序竞争等现状,推进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建立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的食用菌市场体系。二是食用菌市场建设要合理规划,促进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供求合作和产销衔接,建立布局科学、结构合理的食用菌市场体系。三是解决物流配送问题,从食用菌鲜品为鲜活农产品的特性出发,通过有效的物流配送,降低产品成本,确保产品质量。四是促进国内食用菌市场与国际食用菌市场对接,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适时调节国内食用菌市场,提高我国食用菌产业竞争能力,建立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市场体系。目前,我国食用菌市场的发展状况与其所担负的重要任务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1.食用菌市场主体发育不够充分。食用菌生产者种植规模小,合作组织化程度低,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差,作为市场主体还比较弱;部分工厂化企业产能不大,有的企业操作不规范,还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其他一些市场主体多数经营量小,特别是缺少一批大型的、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食用菌企业集团;食用菌市场行业中介组织发展尚不完善,服务功能和自律作用有待加强。
2.各类食用菌市场发展不够完善。食用菌收购市场有序、公平竞争的机制还不健全。食用菌批发市场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商流市场交易不活跃,食用菌市场在有的城镇发展缓慢。食用菌零售供应网络不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管理有待加强。市场服务功能不全,在引导食用菌生产、形成市场价格、调节食用菌产品供求等方面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3.市场发展环境不够理想。食用菌市场建设缺乏科学规划和政策指导,市场重复建设和功能缺失并存。缺少适合食用菌市场管理的专门法规规章标准,市场监管比较薄弱。一些市场基础设施条件差,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扶持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
4。市场信息对食用菌生产、流通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目前,我国还没有权威的食用菌市场信息发布体系,信息监测和处理系统建设比较滞后,面对不断变化的国际国内食用菌市场,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公益型食用菌市场信息服务系统迫在眉睫。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各类食用菌市场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发展,保护食用菌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食用菌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服务行业发展,确保食用菌产品安全。
(二)基本原则
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确定的指导方针,根据食用菌行业的特点,应坚持以下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导向。按照行业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对食用菌市场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确保市场建设布局合理、有序。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食用菌市场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2.分类指导,重点扶持。针对各类市场的不同特点和功能,加强对食用菌产品及菌需物资收购、零售、批发的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发展。根据组织食用菌流通、衔接产销关系、保证市场供应等方面需要,重点关注大型食用菌批发市场、大中城市食用菌批发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3.积极培育,加强监管。完善行业标准,积极指导、培育食用菌市场经营主体,鼓励多元食用菌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和交易。各地政府通过增加投入,引导和带动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市场建设。加强食用菌市场发展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建立产品追溯机制,确保食用菌质量和卫生安全,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4。立足调整,优化布局。食用菌市场建设和发展应主要立足现有资源进行重组整合,提升市场服务功能,主要包括:集中功能、仓储功能、价格形成功能、物流配送功能、信息发布功能、市场准入把关功能、交易功能以及流通网络功能等。协会与地方政府对确需新建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和科学规划,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 5年,基本建成以食用菌收购市场和零售市场为基础、批发市场为骨干、国家级食用菌交易中心为龙头,商流与物流、传统交易与电子商务,布局更合理、功能更完善、制度更健全、运行更规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食用菌市场体系。
食用菌产品及菌需物资收购市场建设,以满足农民售菇与生产需要和规范收购秩序为重点,完善以政府扶持市场为主渠道、市场主体多元化的收购市场体系。
食用菌零售市场建设,以规范市场交易和健全市场供应网络为重点,形成网点方便、质量安全、环境良好、诚信规范的零售市场体系。
食用菌批发市场建设,以提升功能和合理布局为重点,形成以国家级食用菌交易中心为龙头、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食用菌市场为骨干、城镇摊位市场为基础,多层次的食用菌批发市场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食用菌收购主渠道与多渠道并举,规范收购秩序
为方便农民售菇、保护农民利益、促进食用菌生产稳定发展,形成布局合理、渠道稳定、运行规范的食用菌收购网络。充分利用一些冷库设施等优势,积极推进产业化进程,提高市场竞争力,继续发挥收购主渠道作用,鼓励更多的食用菌经营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形式直接收购产品。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食用菌及菌需物资收购活动,培育农村经纪人,活跃流通。规范收购行为,引导各类收购主体为农民收售提供优质服务,为市场提供放心产品。
(二)健全食用菌零售市场网络,加强市场管理
为满足城镇居民日常的食用菌消费需求,城镇食用菌零售市场要健全供应网络,大力发展超市、便民连锁店的食用菌经营,积极发挥城镇集贸市场供应的作用。大中城市经营主体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一批食用菌供应点,确保产品的应急供应。
为满足农村不同消费群体的食用菌需要和调剂食用菌品种余缺,农村食用菌零售市场要继续搞好集贸市场建设,因地制宜发展配送经营,建立超市和连锁店。利用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农家店”的支持,促进农村食用菌消费发展,方便农村居民生活。
规范食用菌批发市场管理,建立食用菌经营者诚信档案制度,加强对入市食用菌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检验,建立产品追溯机制,配合工商等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质量不合格等坑害消费者行为。继续开展和规范放心产品进社区活动,搞好放心食用菌、放心经销商管理,实现行业自律,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争创中国名牌产品。
(三)完善多层次食用菌批发市场体系,调整市场布局和结构
建设全国统一的食用菌价格行情监测、分析、交易及上报系统,构建体系完善、运转高效、成本节约的现代化载体。为完善我国食用菌市场化建设体系,“十二五”期间,结合大宗食用菌品种和食用菌流通区位特点,以食用菌主产区和主销区为主,兼顾产销平衡地区,选择基础设施好、管理运行规范、交易量大、交通便利、辐射面广的大型区域性食用菌批发市场,组建若干个国家级食用菌交易中心。以国家食用菌交易中心为支撑、统一的远程数据网络为平台、规范的运行机制为核心,完善全国统一的食用菌价格行情监测、分析、交易及上报系统。
加快发展大中城市食用菌批发市场,保障城市居民食用菌消费稳定增长与供应。“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大中城市食用菌批发市场建设和整合完善力度,根据当地人口构成和食用菌消费需求状况,在每个特大城市发展2?3个、每个大中城市发展1~2个、每个区域发展3?5个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食用菌批发市场,使这些食用菌批发市场成为当地食用菌供应和收购的重要渠道。
加快提升食用菌批发市场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场定位和业务发展需要,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食用菌物流设施建设,不断创新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其食用菌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提供、资金结算等功能。提高食用菌批发市场管理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市场吸引力和辐射能力。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在食用菌市场中的应用,探索电子商务在协商交易、竞价交易、食用菌批发中的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其在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透明度,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设食用菌市场信息体系,发挥市场信息对食用菌生产和流通的引导与促进作用
继续加强食用菌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实时监测食用菌市场价格和供求形势,提高对食用菌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能力。逐步完善市场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机制,建立食用菌市场信息会商发布制度和定期发布制度,形成权威的食用菌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体系。发展食用菌市场信息专业工作队伍,提高食用菌市场信息采集、分析、预测水平,构建面向全社会的食用菌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引导食用菌生产者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种菇收益;食用菌经营者准确把握供求动态,提高企业效益。促进食用菌批发市场提升信息服务功能,面向客户提供高质量市场信息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国家要加强对食用菌市场交易系统、检验检测系统、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物流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特别是重点支持全国统一的食用菌价格行情系统的建设。
地方政府要对符合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要求的食用菌市场给予重点扶持,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各地食用菌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商、税务、铁路、交通等部门的支持。
(二)大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积极推进产业化进程,帮助行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经营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积极培育和发展多种食用菌市场主体从事食用菌收购和经营活动,扶持一批大型食用菌流通和加工企业.搞活食用菌流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食用菌市场主体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食用菌交易市场。
(三)加强食用菌市场监管
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加快食用菌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建设,加强食用菌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完善食用菌收购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食用菌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产品追溯机制,加强食用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把食用菌质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食用菌流入市场。
(四)组织筹建食用菌市场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食用菌产业发展迅速,据协会统计,2009总产量已超过2000万吨,产值1 000多亿元,产品出口1 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创汇14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生产国。为适应食用菌产业发展,推进食用菌市场建设体系进程,让食用菌产业向更高、更强发展,中国食用菌协会要筹建食用菌市场分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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