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第二条指出,秸秆综合利用主要是指对水稻、油菜、玉米、棉花等农作物的秸秆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利用:(一)肥料化,将秸秆还田以及用于有机肥生产和应用;(二)饲料化,利用秸秆作为饲料或者作为原料生产优质饲料;(三)基料化,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四)原料化,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五)能源化,开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能热电联产、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和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六)其他综合利用方式。(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