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具体要求:应保证整体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每小时6次。净化及通风系统包括空调机组、风机组(包括送风机组和排风机组),机房置于地面。其中送风机组又包括:新风口、新回风混合段、送风段、均流段(编修段)、中效段、出风段和消声段。空调要有足够功率使室内温度常年保持在20-24℃,温度保持在﹤60%.超净台洁净度应达到100级。
4.3电气及照明要求:
4.3.1总体要求:
4.3.1.1走廊内分别设置动力配电箱及照明箱,电器元件应采用进口产品,配电箱生产企业应具有3C认证资质。
4.3.1.2?照明箱及动力配电箱的电源均来自本建筑物的主配电箱。
4.3.1.3所有电缆及导线均穿钢管沿吊顶内及沿墙暗敷。
4.3.1.4照明开关、插座均应暗装,应根据实验室的要求合理布置单相及三相插座。
4.3.1.5应同时考虑空调通风系统动力用电。
4.3.2具体要求:无菌核心区及缓冲间内应保证工作照明,避免不必要的反光和强光。一、二级缓冲和核心区上方应分别配备一盏普通照明日光灯,其中核心区灯的开关控制安置在核心区门旁,一、二级缓冲的开关放置在靠近一级缓冲门的内走廊处。
4.4消毒设备:
核心区吊顶:核心区吊顶下方应安装紫外灯杀菌,可采用悬吊式紫外线灯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安装的数量一般为平均1.5W/m3(照射强度为≥70MW/㎝2)。开关控制应高在一级缓冲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