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2-01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是省政府直属综合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1960年建院。下设研究机构有水稻、作物、棉花、畜牧、园艺、水产、茶叶、农产品加工等14个专业研究所。建有国家水稻改良分中心、国家茶树育种分中心、国家棉花育种分中心、国家油菜育种分中心、农业部优势农作物创新中心、国家长江中下游稻作技术创新中心、农业部转基因生物产品监督检测中心等多个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还建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为推进科技创新提供条件支撑。
全院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44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38人,国家级学术带头人4人,省级学术带头人18人,省部级突出贡献专家12人,5个科研团队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中,我院获得6个国家级科学家岗位、14个国家级综合实验站的建设任务,已成为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十一五”以来,全院共承担国家“863”高技术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和省级各类项目800多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36项,其中国家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6项;审定农作物新品种83个,制修订国家及行业标准6项、地方标准68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9项,其中我院研创的“甘蓝型油菜隐性上位互作核不育三系选育及制种方法”,荣获2007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水稻两系育种、离子束育种、油菜杂交育种、蔬菜育种、基因指纹技术等研究已进入国内先进水平。
历经半个世纪的风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已发展成为研究学科较为齐全、技术创新优势较为突出的省级综合性农业科研中心。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2]21号)精神,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我省农业科学综合研究机构,正厅级建制。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简称省农科院,下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职能调整
根据新时期农业科学院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对省农科院职责作适当调整。
(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突出各研究所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强化其对事业发展的责任和权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过程,将院机关后勤服务职能交给院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农科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院属各单位,开展农业科学的基础实验研究和开发运用研究。
(二)围绕安徽农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强农业高新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研究,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研究,绿色食品的开发研究,农业技术开发研究和新品种中间试验及推广工作。
(三)组织承担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课题研究,为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组织开展农业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和科研人才培养工作。
(五)指导市、县农业科学的研究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研成果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和技术培咨询、服务等工作。
(七)承担国家科技部、农业部和中国农科院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科院内设6个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制订院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信访、保密、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发科技快报工作;承担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研管理处
负责拟定院中、长期科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向国家和省、部、院等申报有关科研项目,开展课题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科研统计和科研年报工作;负责科研成果预测、中试、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扶贫、科技下乡有关工作;负责管理院科研、开发基金;承担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科技产业处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农业科技产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拟定院科技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管理和指导院科技产业开发经营活动。
(四)计划财务管理处
负责编制院年度财务计划和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院预算内、外各项经费管理;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
(五)人事处(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院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干部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劳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和政治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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