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用菌协会工厂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食用菌协会的分支机构,接受中国食用菌协会的领导和监督,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是由协会会员中食用菌工厂化领域的管理者、企业家、专家,热心食用菌工厂化人员,以及食用菌工厂化的研究、开发、经营机构、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多学科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为了保证本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食用菌协会章程》和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食用菌工厂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工作细则。
一、本会的工作任务
(一)开展食用菌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营养发展等调研,分析发展方向和趋势,向政府部门提出我国食用菌工厂化发展的战略、规划、经济技术政策和行业标准、认证及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反映行业的正当愿望和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大力宣传工厂化食用菌产品的安全质量和养生饮食文化。在全国掀起食用菌饮食热潮。
(三)制定食用菌工厂化领域行规行约;协调产销关系,促进多层次、多渠道的合作和联合,加强企业、部门、区域的横向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自律;制定行业规则,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市场秩序;打造食用菌行业品牌,以高标准推动食用菌品质、地位、品牌的提升,提高食用菌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牵头搭建会员间投融资担保平台,嫁接资金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协调会员关系,接受委托参与协调会员之间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收集工厂化领域国内外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分析预测,建立信息、网络平台,提供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在对食用菌工厂化详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每年发布《中国食用菌工厂化年度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准主管、主办相关报刊、网站、资料和出版物。
(五)组织科技攻关,创新食用菌工厂化技术、模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强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研发食用菌新品种、新产品,深化食用菌产品系列化加工;推广优秀成果与技术装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开展重大技术改造、引进、投资、开发等论证与咨询;推进食用菌质量安全,推广保障产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科学方法和应用技术。经政府部门批准或授权委托,参与食用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参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和质量认证。
(六)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技术引进和经济技术合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培训,组织国内外食用菌工厂化领域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产品的展览、展示、展销等活动,促进学习交流,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促进产业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
(七)组织发展食用菌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有益于提高本行业社会地位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完成协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会员
本会的会员条件按照中国食用菌协会章程执行,本会会员即为中国食用菌协会的会员,须按时交纳协会会费,本会不再另收会费。
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一)本会组织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新的委员会。
3、审定和修改本会工作细则。
4、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二)本会常务委员会是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常务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职责是:
1、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2、执行本会代表大会决议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及委托事项。
3、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参与、协调有关活动。
4、总结本会工作,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5、向国家有关部门和食用菌协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三)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常务理事若干,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四)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号召力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本会会长行使职权:
1、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不定期召开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参会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议方式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年度工作计划由会长办公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定。
(六)会长、副会长履行的义务:
1、会长提供年度工作会议费用和在本届任职期间至少负责组织一次本会大型的活动。
2、副会长在本届任职期间至少负责组织一次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或提供一次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费用。
(七)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副秘书长,并提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3、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本会经费管理、适用原则:
(一)经费来源:
1、捐赠。
2、企业赞助、政府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二)本会经费应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会财务由中国食用菌协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