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提醒:当心毒蘑菇

    发布时间:2011-08-06

      来源:中国食用菌商务网

        8月5日,辽宁省卫生厅发布公告,警惕食用毒蘑菇中毒事件。
        公告称,近期辽宁个别地区发生了食用毒蘑菇中毒事件。我国约有100多种毒蘑菇,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有10余种,如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毒蘑菇所含毒素复杂,经烹调加工或者晒干均不能消除。食用毒蘑菇中毒后,可导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精神亢奋、精神抑制、精神错乱、幻觉等精神症状;肝、肾、心、脑等脏器损害,甚至死亡。
        夏季高温闷热,雨水较多,适合各种蘑菇生长,也是食用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省卫生厅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监管,防止毒蘑菇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不要贸然采摘、食用陌生的野生蘑菇和其他菌类,特别是色彩鲜艳、形状奇特、过于幼小、过于老熟或已霉烂的蘑菇。如果误食毒蘑菇中毒,应立即采取催吐、导泻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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